关于建立江门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粤药监人[2003]202号)的精神,决定建立我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同时开展对医药企业技术工人(药物制剂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西药品营业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必须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此项工作旨在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实施GMP、GSP认证工作。重点是检查医药企业须持证上岗人员的在职在岗情况。因此,各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可靠,能指导我们今后药品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在登记资料时须正确填写,如有误则追究企业责任。
二、医药企业及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信用意识。我市收集的药学人员信息,将作为“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网上查询系统”的组成部分。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年内,省药品监管局即推出“药品监督网上行”的新业务,届时在网上查询平台公布各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记录和信用记录,既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也将是实施药品监督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对规范药品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将是今后药品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要保证“药品监督网上行”的资料真实性,要求有关信息的更新要紧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变化发展。因此,今后该项工作要形成互动、长效应变机制。企业有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办理好手续后变更原登记资料。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要以网络作为载体,计算机操作为主要手段。体现了药品监管主体工作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各医药企业应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网络化管理,要求每个企业都要开通药监专用电子邮箱,这也是企业本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准备
各药品监管分局和我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登陆广东药师网上下载表11至表15,以及“1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登记系统(附:操作说明)”,然后按照说明安装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gdda.com.cn/download/cybg.htm)
(二)填报资料要求
填报资料包括:①《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登记表》;②《广东省医药行业职业资格人员在岗情况登记表》;③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④所有登记人员的职称(或职业资格、执业药师提供注册证)、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要由企业盖章确认。
(三)填报资料办法
1、江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以及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中央和省驻江门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的收集、录入和汇总,于8月25日前把书面填报资料一份连同上报盘直接报江门市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科。
2、各药品监管分局负责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填报资料的收集、录入和汇总。于8月25日前打印汇总表一份,连同上报盘直接报江门市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科。原始资料由各药品监管分局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希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反映,请及时与市药品监管局联系。
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欧阳飞月 联系电话:3533375
流通管理科联系人:徐 贻 权 联系电话:3554695
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梁 立 滨 联系电话:3550800